金城江讯
近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内查外调的财产调查方式,查询、冻结老赖黄荣在原籍(广东茂名)
的一公司股权,促使其“现身”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5月8日,被执行人黄荣按执行和解约定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设备租金40万元的全部义务。
2012年2月,被执行人黄荣与债权人张文经协商,达成了由黄荣租用张文挖掘机、铲车等设备的租赁合同,张文依约向黄荣提供挖掘机、铲车等租赁设备。同年11月9日,经双方结算,双方认可黄荣尚欠张文租金合计400000元,黄荣承诺于当年11月25日结清。
黄荣承诺付款期限到期未能付款,张文经多次催款无着,于2013年8月诉至法院。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0月15日作出判决,由黄荣支付张文各种租金欠款400000元及相应利息。
2014年6月12日,张文病故后。被执行人黄荣即拖付此笔租金。今年2月21日,张文妻子、父母、儿女继承代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他们的执行申请后,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黄荣进行耐心释法,但其却以没有能力为由拖延给付后隐身逃避执行。
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黄荣在广东茂名一家股份公司拥有60%的股权。执行法官即对其股权进行冻结,不久,被执行人黄荣现身要求与申请人和解。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于今年5月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黄荣于5月8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文妻子、父母、儿女租赁设备租金4000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全部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由黄荣承担。5月8日,黄荣将应付款项交至法院。(文中姓名为化名)(韦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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