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日前对“5·10”特大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罚金7500万元、衢州市新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罚金400万元,杜忠祥、严琦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五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最高100万最低1万元的罚金。此案系公安部重点督办案件,被列为全国十大污染环境案之一,而高达7500万元的罚金也是浙江企业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处以的最高罚金。
经查明,浙江金帆达公司系生产草甘膦农药的企业,在生产农药过程中会产生一种叫草甘膦母液的危险废物。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该公司共非法处置草甘膦母液3.5万余吨,直接排放至衢州市巨化停车场、德清河道、富阳小溪等处,致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以上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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