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高校学费标准调整要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核定。
《意见》指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不能因学费标准调整而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各地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意见》对深化高校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治理进行了部署,严格转学条件资格、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加强对自主招生以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公平公正;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问题。
《意见》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坚持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全面完成对中小学各学段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工作,实现“一科一辅”政策全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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