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韦剑平
通讯员
苏华)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凡办理车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驾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均为原件)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而8月1日之前,办理交通违法扣分,只需提交驾驶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执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2013年,公安部出台《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就如何加强监控设备和违法信息管理、规范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打击非法代理和买卖分行为、强化内部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据市交警支队秩序科覃警官介绍,近年来,随着车辆日益增多,出行道路状况不断改善,交通违法行为也呈上升趋势,尤其是车辆超速违法行为明显增加。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全市发生车辆超速违法行为11万起,其中80%车辆超速违法行为发生在高速公路上。
就驾驶人如何被告知车辆违法扣分情况,覃警官说,按规定,自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交管部门将通过公共信息平台、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告知车辆所有人接受处理。为此,希望广大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变更联系电话时,要及时到交管部门办理电话变更手续,以方便交管部门告知其违法扣分情况。
据了解,驾驶人凡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达到12分以上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其驾驶证,并要求驾驶人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清除其违法记分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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