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为政修身,十分讲究“三鉴”。即:以铜为镜正衣冠,以古为镜知兴替,以人为镜明得失。“三鉴”之中,“以人为镜”最为重要、最为关键。正如墨子所说:“君子不镜于水,而镜于人。”可谓真知灼见,出语惊人。
据史料记载,“以人为镜”作为一种理论形态、一种文化现象,是古已有之的,且源远流长,历史悠久。早在公元前1620年,殷商君主成汤征讨不祭祀的诸侯葛伯时就说到:“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fou)。”意即人从水中可以看到自己的形象,从百姓的精神面貌可以知道国家治理的状况。简而言之,就是“以民情为镜”。这是我国最早的“镜子论”。此后,这一理念逐渐被历代开明统治者所接受。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对“镜子论”又有了新的见解。他说:“三人行,必有我师”,“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既昭示了正面榜样的示范作用,又阐明了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再往后,东汉文学家王粲在《仿连珠》中说:“臣闻观于明镜,则疵瑕不滞于躯;听于直言,则过行不累乎身。”十分形象地阐明了“以人为镜”对于少犯或不犯错误、保持清正廉洁的作用。到了唐代,唐太宗李世民更是将“镜子论”进一步予以发扬光大。唐贞观十七年,直言敢谏的魏征去世后,他十分痛惜地说:“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朕尝保此三鉴。今魏征逝,一鉴亡矣。”进一步阐明了“以人为镜”的极端重要性。
“镜子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表明,“以人为镜”是一门学问,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照得好的。这里的关键,就是要讲党性、讲纪律、讲辩证法,要贯彻“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首先要弄清楚以谁为镜的问题。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以人为镜”,可以以英雄模范、先进典型、人民群众为镜,也可以以反面人物、贪官污吏甚至市井无赖为镜,只不过是照的方法、角度、目的不同罢了。其次是要解决好如何照的问题。遵循“取其精华,别除糟粕”的原则,就是借鉴好的,加以发扬;照见差的,加以改正;剖析坏的,加以戒免。一句话,就是“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省。”再次就是处理好现象与本质的关系,既照其形,更照其神。学习先进人物,既要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模范行为,更要学习他们的先进思想、高尚品德,在学习中养成好的道德追求和正确的价值取向。以反面典型为镜,既要揭露批判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更要深刻剖析他们的思想根源,认清其社会危害,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增强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这是“以人为镜”的最高境界和根本目的。
最近中央组织部发文通知,要求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中,要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聚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通知还强调,要以反面典型为镜子,把自己摆进去,深入查找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这是我们党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是“以人为镜”理念在我们党的政治生活中的有益借鉴和生动实践。《诗经·大雅》中说:“殷鉴不远,在夏后之际世。”由是观之,“以人为镜”,可以时时为用,事事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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