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力运行,不再允许“前任失误,继任买单”,山西省将对涉及国民经济、公共投入等重大事项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决策严重失误将依法追究责任。
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意见,把国民经济、财政预算、公共投资、重大改革、资源开发及就业、社保、医疗等九方面内容作为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内容。
山西省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不仅要经过决策动议、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等一系列程序,而且公众要有参与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公众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采取座谈、听证、问卷、走访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等意见,征求期限一般不少于15日。对涉及住房、教育、物价、医卫、社保就业等决策事项,探索开展第三方公众意愿调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及时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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