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
钱春弦)
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25日明确: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旅游局发布提示称,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
国家旅游局强调,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依据旅游法第57条规定,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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