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因自家房子被南京第一高楼“紫峰大厦”挡住阳光,陈先生的父母起诉维权但后因故撤诉。6年后,陈先生再次提起诉讼,依法讨要日照权并索赔损失10万元,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11月23日对这起日照权诉讼纠纷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一次性补偿原告陈先生10万元。
本案中,法院缘何会支持原告索赔10万元的全部诉讼主张?对此,主审法官武加庆作了如下释明:生命离不开阳光,阳光不仅于生命而且对健康也是非常重要的。城市要发展,高楼要建造,但公众的“日照权”亦即“阳光权”更要保护。
法院认定,在“紫峰大厦”建成后,203室房屋的日照时间明显减少,而减少的直接原因是受“紫峰大厦”的影响。南京市依据我国《城市居住区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规定住宅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大于等于两小时的标准。这一规定还详列了三种特定情况,其中一条就是:“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本案中被告违反这一规定,不仅使203室房屋日照时间减少,而且低于大寒日累计日照时间大于等于2小时的国家标准。被告辩称原告所有的房屋日照符合标准的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同时,法院还认为,2010年以来,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日照权”一直在与被告交涉,其起诉并未过诉讼时效。□央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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