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于11月9日24时结束。相较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关于网约车的反馈意见数量更多,多数认为网约车应被纳入管理。
从意见内容看,多数认为网约车平台应纳入管理,网约车发展过程中暴露了主体责任不清、不公平竞争、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亟须监管。
关于网约车平台管理方式,多数认为网约车应按照新业态监管,对网约车和巡游车实施分类管理,巡游车承担“一般人群的特殊出行”和“特殊人群的一般出行”,而网约车面向具有高支付能力、高品质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两者在定位上有较大差异,应实施分类监管。
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多数认为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因为我国对于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的区分管理,两者在车辆的安全检测、驾驶技能、报废年限以及保险税费等方面都不同。
(以上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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