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娟 本报记者 徐文宣
见别人家窗户虚掩,本想策划偷点东西,不料被醒来的房主堵个正着,情急之下,男子黄某以暴力相抗,结果盗窃变抢劫。日前,宣州区法院对该起抢劫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刚脱监牢又欲犯案
黄某今年50开外,无业。2007年11月曾因犯抢劫罪被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今年3月,黄某终于刑满释放。
出狱后的黄某,由于没有生活技能,生活窘迫。“去偷点值钱的卖掉缓一缓吧。”黄某心想盗窃即使被抓到也不会有多大事。
心想着,黄某便准备了起来。白天他就到市区各个小区踩点观察,同时准备好盗窃需要的工具。在踩点的过程中,黄某发现,市区某小区的杨某家比较大意,晚上经常窗户都是虚掩着,又没有防盗栏,较容易下手。“就是他了。”
盗窃不成持棍伤人
5月25日5时许,此时大多数人都沉睡在梦乡,乘着夜色,黄某开始了行动。
为防万一,黄某以布蒙面,还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木棍、石灰粉来到杨某家外,如他所料,果然窗子还是虚掩着没有关。
黄某一阵窃喜,遂从窗户爬入房内盗窃,摸着黑,黄某一心在搜寻值钱的玩意,突然房间灯亮了,黄某顿时傻了眼。
“我当时正好被尿给憋醒了准备去上厕所,就听到客厅内有些动静,摸出去开灯一看,发现一个蒙面陌生人在自家客厅里,这肯定就是小偷了,我当即便去抓住那个人不放。”杨先生事后想起来,还有些后怕。
杨先生回忆说:谁知黄某反抗想逃并用嘴咬住自己右手手腕,同时在室内用木棍猛击杨先生头部并与其扭打起来,杨先生大喊“抓小偷”,后邻居闻讯赶来并报警。
最终黄某被制服,并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杨先生在争斗过程中被黄某打致轻伤。
法院判抢劫罪入狱九年
案件进入司法审理阶段,宣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他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黄某入户盗窃,虽然未窃取到财物,但盗窃行为被发现,其在户内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并致人轻微伤的后果,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被告人黄某曾犯抢劫罪,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被告人持械抗拒抓捕,可酌情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黄某具有累犯、持械、前科、犯罪未遂等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宣州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盗窃”怎么变“抢劫”?
明明是入户盗窃,为何会转化为“抢劫”?对此,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黄某为抗拒抓捕而用棍棒击打杨先生,属于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犯罪之构成要件,因此应当认定为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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