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你们辛苦了,法院已将钱转到我的帐上,我很感谢你们。”11月27日下午,家住金城江区维六社区的七旬老太韦某某专程来到金城江区法院执行局对法官表示感谢。
韦某某与覃某某原系邻居。2012年9月16日,覃某某因门店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韦某某借款5万元,借期为6个月,借款利息约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借款期限届满后,覃某某因生意亏损而未能归还借款,韦某某多次催款未果,于2015年8月21日诉至法院。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6日作出判决,由覃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返还韦某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覃某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韦某某于2015年11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城江区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经查明,覃某某已到外地做生意。执行干警根据韦某某提供的信息,及时前往广东佛山找到覃某某。执行法官在耐心做覃某某释法说理的思想工作之后,经电话与韦某某沟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覃某某一次性偿还韦某某借款5万元,韦某某放弃全部利息。执行费由覃某某承担。11月24日,执行法官携执行款从广东返回。11月26日,法院财务人员将执行款转至韦某某帐户。
11月27日下午,韦某某专程来到金城江区法院执行局表示感谢。
(韦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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