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上午,厦门中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一案。姚木根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姚木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后,至少已有33名落马高官进入司法程序,20人被判刑,其中19人均认定“受贿罪”。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初至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姚木根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西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皮海如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2.947472万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木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归案后,姚木根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庭认定姚木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姚木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十八大后33名落马高官进入司法程序
11月3日,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和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在同一天被判刑。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崇禧和阳宝华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记者注意到,同日公开宣判两名省部级高官,这在十八大后还是头一回。到目前为止,十八大以来落马进入司法程序的33名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已有20人获刑。
除周永康之外,其余19人均为省部级,分别是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刘铁男、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李崇禧、阳宝华、祝作利、沈培平、郭有明。
另有谭栖伟、冀文林、李东生3人已经过堂受审,目前等待宣判。
记者注意到,目前已获刑的20名高官中,除了“玩忽职守罪”的童名谦,其余19人的罪名中,均被认定有“受贿罪”。
就具体的涉案金额来看,上述19人中,除了陈柏槐、陈安众、祝作利,其余16人被认定的受贿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
未宣判的3人,受贿金额均超1000万,其中2人超2000万。
除了“受贿罪”,倪发科、蒋洁敏、王永春和郭永祥还被认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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