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7日解读这一改革的意义和亮点。
“城乡统一、重在农村”
此次新政策最大看点是打破原先农村、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别设计的模式,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的部署,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提出,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机制,并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这是我国第一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开启“钱随人走”新模式
推动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是此次新政策又一亮点,通俗地讲就是“钱随人走”。
哪些钱可以随人走?两部门介绍,一是“两免一补”资金,学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另一个是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由国家统一确定基本补助标准,学生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国家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学校足额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这种方式比教育券更直接,也不需要兑换,学生可直接受益。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强化学生依据学籍而不是户籍身份平等享受基本权益,也体现了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可及原则。
对民办教育“一视同仁”
此次新政策还有一大亮点是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视同仁”,都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改革后,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标准,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国家对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免费获得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
2016年春季学期启动实施
新政策将从2016年春季学期实施,2017年春季学期落实到位。此外,新政策强调,农村仍是义务教育投入重点,并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等倾斜。
在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国家对城乡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支持办好寄宿制学校。继续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支持办好乡村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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