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3月16日电(记者黄安琪) 地处闹市区,不断有导游将国外来访旅游的普通游客带入购物,而销售的却是“假洋牌”。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多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当事人全部为上海市某韩城服饰礼品广场内店铺实际经营人,其目标客户主要为国外游客。
据上海市三中院介绍,2014年9月,公安机关接报称,上海市某韩城服饰礼品广场一家店铺内有涉嫌销售假冒名牌首饰,遂立即组织对店家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待销售的标有“chanel”“cartier”“hermes”等注册商标的手镯、戒指、项链等商品,共计497件。
执法人员发现,这些首饰从用料、做工到款式等方面都较为粗糙,销售价格比正规商品低廉许多。相关部门当场对这家店铺实际经营人夏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对涉案的名牌首饰进行扣押处理。后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涉案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中412件在市场上有对应型号销售,经鉴定市场中间价共达1000余万元。
上海市三中院认为,这些案例中的店主在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予以销售,且待销售商品金额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处罚。分别判决被告人黄某等4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5万元不等,还有一批相关案件仍在继续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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