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鑫通讯员陈晨)今年2月15日,詹某在七星农贸市场瞄上了市民赵大妈口袋里的一个红包,盗窃得手发现里面只有一块钱。这看似不起眼的一块钱,让他付出了代价。4月27日,詹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今年2月15日,家住七星区的赵大妈早早赶到七星农贸市场。因为忙着出门,赵大妈忘了拉上挎包的拉链。这一切,被惯犯詹某看在眼里,趁赵大妈买菜分神之际,詹某迅速出击从赵大妈的包里偷得一个红包,被在此巡逻的公安民警抓个正着。民警当场从红包内搜出了一张1元的人民币。
4月27日,只偷到一元钱的小偷詹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在看守所里,詹某百思不得其解:以前小偷小摸,顶多就是治安处罚,现在怎么就要判刑了呢?
民警解释,早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就对盗窃罪做出了新规定,扒窃作为盗窃的一种情形,无论数额大小,只要是在公共场合或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财物,都要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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