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4月8日起,热衷于“海淘”的国内消费者将不再享受之前的“免税”红利,而要开始承受一定的税负成本了。此次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跨境电商开始告别“免税时代”。
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今后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针对海淘、代购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存在的税负不公平问题,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明确要求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上海新世洋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EO郁剑敏向记者介绍,这次调整对“一低一高”的产品价格影响较大:过去基本免税、单价较低的食品和母婴类大众消费品,提价或不可避免;单价高于2000元的奢侈品,其税收成本上升幅度较大。
但是,若简单解读成跨境电商商品价格将全面上涨则有失偏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莫岱青指出,有些产品税率在调整后会有所下降,如大部分化妆品,其综合税费反而低于之前的行邮税费。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部合伙人王舜宜向记者表示,在解读新政策时,不能片面地只看税率改变,还要看新政策使得跨境电商进口的税负与一般贸易进口的税负差距在缩小。
“一直以来,跨境电商行业被视为偷漏税的灰色产业,而税制新政策的实施必将引导跨境电商行业‘由乱而治\’,这是行业步入成熟期的标志。”洋码头CEO曾碧波称。
(据新华社上海4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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