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3月底,《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印发,规划提出,今后,北京市的公墓不再新建传统墓碑,对于租用合同到期的传统墓穴原则上不再续租,并且将对不再续租的墓穴给予奖励。
“这一对到期墓位不再以传统形式续租的规定,是促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在全国具有领先示范意义。”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公墓】
使用期限没有规定
近年来,有关墓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备受公众关注。2011年清明节前夕,山东青岛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许多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各地对于公墓使用期限的规定如何?一般都是20年吗?收费标准如何?到期续交后还能续多久?按第一次缴费的价格续交吗?全国其他地方是否出台了类似北京这样的政策?
记者检索相关法规规章后发现,民政部部颁规章《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并未对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只规定了“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1998年国办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在各地殡葬管理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均有对墓穴使用年限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同样没有规定公墓使用期限,其中有关的规定是: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所有这些规定,都用相似的条款强调同一个规定——墓穴用地的使用期限及规划,都要以节约用地为基本原则。
【续用墓穴】
丧主可再缴管理费
据统计,北京市目前每年需要安置约7万份骨灰,按照相关规定每个墓穴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计算,北京市每年需要7公顷(7万平方米)净地,折算成现实中的墓地,大概需要占用20公顷的土地。如果不对公墓期限进行严格管理,死人与活人争地将很快成为现实。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些规定已经将墓穴使用性质界定为租赁关系。同时,北京市民政局为解决墓穴使用期限届满问题,2011年曾明确墓穴到期续租时,丧主需交纳土地租赁费和维护管理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规定,墓穴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并将墓穴使用合同定性为销售合同。《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公墓服务单位或经营者应当与丧事承办人签订公墓使用合同并发给使用证明,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年,期满后经续签服务合同可以续用。此规定可理解为墓穴使用性质为租赁。总体来看,绝大多数地方将公墓一次使用周期定为20年。
据介绍,《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在现实中,到了使用期限,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对于无人认领或者不交管理费的骨灰,都会统一下葬,体现对逝者的尊重。对于续用期限问题,原则上要求不超过公墓用地使用年限。
【立法方向】
明确墓位使用年限
对于每年清明节期间,公众都会产生的对于“规定公墓使用年限20年是否太短”“买了墓位难道不能永久使用”的疑问,这位负责人表示,现行殡葬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仅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将墓地使用与格位存放相混淆,没有明确界定墓地使用性质以及20年之后继续使用需交纳哪些费用,同时,受“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影响,特别是一些公墓对外宣称“永久公墓”,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墓位价格构成、墓位使用期限及续费等条款,存在收费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致使丧主存在“葬多久”的疑虑。
这位负责人建议,今后应该立法明确公墓价格构成和墓位使用年限,规定墓位使用年限应根据公墓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格位租赁期限由当事人约定;规范公墓墓位销售或格位租赁合同,明确墓位使用或格位租赁一次性交纳的费用及收费项目构成,消除公众对墓位“最长使用20年”的错误认识;明确墓位维护管理费的交费周期可由当事人约定,维护管理期限届满可续交维护管理费,不续交的,公墓经营者不再承担维护管理责任;明确墓位维护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墓不因墓位全部开发售完后无人承担日常维护管理责任。(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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