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6月23日电(记者谭元斌) 记者23日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恩施“黄金大劫案”近日一审宣判,恩施州中院以抢劫罪判处谭敬仕、彭驿、姜青锋、胡煜4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9日20时许,根据事前商议,谭敬仕、彭驿携带仿真玩具枪、透明胶布佯装购买首饰进入恩施州城航空路“宝享达珠宝店”查看,姜青锋在外望风。
20时38分,彭驿持仿真玩具枪控制店主黄某,谭敬仕将珠宝店卷闸门拉下后翻入柜台内,持仿真玩具枪控制营业员杨某某。谭敬仕、彭驿分别用透明胶布将杨、黄捆绑在独脚凳上,将柜台内的黄金饰品及收银台的现金劫走。他们逃离现场后,途中电话联系姜青锋、胡煜在火车站会合。会汇合后商定谭敬仕、彭驿连夜离开恩施州城前往建始县红岩寺镇等候,姜青锋、胡煜先回宾馆续住,次日到建始县红岩寺镇会合前往外地销赃。
7月10日6时许,谭敬仕、彭驿在建始县红岩寺镇被公安机关抓获;7时许,姜青锋、胡煜在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劫黄金饰品价值175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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