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讯(王健 雷梅洁)近日,旌德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申请人李某要求宣告其妻吕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申请人吕某是申请人李某的妻子。2008年吕某患上了糖尿病,到2012年发展成了帕金森综合症并引起了并发症导致吕某失去了智力,无法辨识自己的行为,生活完全依赖李某护理和照顾。据此,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吕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类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在旌德法院尚属首例,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当即赶往被申请人所在乡政府、村委会以及周边邻居家中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病历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同时按照法定程序为申请人指定了代理人。经过审理,确认了申请人诉称的情况属实。2016年5月11日,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申请人吕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吕某的儿子为其监护人。
据悉,申请人李某和被申请人吕某因在上海继承了一处房产,在变卖所继承的房产份额时需要对吕某的行为能力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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