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
□河南 余明辉
7月22日至29日,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相继在官网发布公告,宣布退出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发起的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三部门的公告内容基本相同,均称近年来有人以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名义,与社会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收取相关费用,从事牟利活动,并产生民事纠纷,违背了这项活动的公益性原则,且未获三部门授权。(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5版)
可见,所谓“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在执行中已经走样,沦为某些人和组织非法敛财的“白手套”。三部委宣布退出活动,并告诫社会谨防受骗,是应该也是必须的,但显然不能止于此。
一则,这一活动本是以引导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为初衷,但在实际执行中却被有关人员和组织搞成以这些部委的名义,进行事实上的非法敛财。这不仅是对国家部委公信力、名誉的损害,也是对广大中小学生、被骗企业欺骗和敲诈,涉嫌敲诈犯罪。因此,有关方面在宣布退出时,应该对此进行举报查处,让敲诈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以儆效尤。
二则,这一活动已被证实为非法敛财的“伪公益”,但不代表活动会立即终止,危害就会结束。有关方面应该对该活动近些年的运行情况进行彻查,继续维护这一活动的初衷。
三则,交通安全教育公益活动被搞成了敛财活动,也证明包括三部委在内的所有发起和管理部门都存在长期监督失职失察的问题。这需要追查当初相关部委是怎样批准这一活动的,而后的监督在哪里?毕竟,时下一些公益活动最终变成敛财活动,固然原因有很多,但根本上还是与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及时、不到位,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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