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观察
□山东 陈广江
根据江苏省徐州市政府规定,夏季工作时间是上午9时到12时,下午2时到5时30分。而市民张师傅反映,7月25日下午4时30分,他到徐州市规划局办事,结果发现,下午4时40分开始,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就陆续开始离岗。官方回应称,已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据新华网7月28日报道)
政府部门集体提前下班,方便了谁、害苦了谁,是摆在眼皮子底下的问题。工作人员坐在凉爽的空调房里办公,群众顶着酷暑烈日来办事,却发现人家已下班回家,会作何感想?不难想象,除了“羡慕嫉妒恨”公职人员的好福利,还会给政府服务打“差评”。此事关乎作风和形象,不可小觑。
通过此事,不难发现另一个问题,即法定的8小时工作制在某些机关事业单位无法落实,被以“夏季工作时间”的名义缩短至6.5个小时,而且每天工作6.5小时还要提前下班,实际工作时间不足6小时。从某种程度上说,相对于集体提前下班现象,公职人员工作时间的缩短及其背后的隐性福利更值得关注。
事实上,政府部门在夏季缩短工作时间并非徐州特有现象。据媒体公开报道,在江苏、湖北、福建、浙江等省份的一些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的夏季工作时间也施行6.5小时工作制或6小时工作制。对这种现象,民众和专家的意见几乎一边倒反对,认为此举加剧社会公平焦虑、不尊重公共利益、涉嫌有法不依。尽管社会诟病已久,但一些地方多年来一直执行这项规定,甚至成了习惯。
缩短工作时间能保证工作效率吗?徐州市民张师傅的遭遇已经给出了答案。在大家都认为是8小时工作制的情况下,政府部门缩短工作时间难免会影响服务质量甚至是政府形象和法律权威。在合理性和合法性成疑的情况下,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缩短工作时间的习惯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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