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部署,经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16年7月25日起,在梧州市三城区范围内全面启动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7月25日起,梧州市国土资源局、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停止受理土地、房屋登记业务,开展系统调试及工作交接。2016年7月28日起,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梧州市三城区的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统一到梧州市国土资源局设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类登记业务暂不纳入不动产登记。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后,原已依法颁发的各类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登记证明,目前暂不受理单纯的旧证换新证业务。2016年7月25日之前梧州市国土资源局、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已受理的土地、房屋登记业务,仍按原管理办法实行。
三、万秀区、长洲区范围内申请不动产登记,涉及房产的,先到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房屋交易或楼盘数据告知书,然后到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出具权籍调查表,凭上述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不涉及房产的,直接到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出具权籍调查表,然后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四、龙圩区范围内申请不动产登记,涉及房产的,先到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房屋交易或楼盘数据告知书,然后到龙圩区国土资源局出具权籍调查表,凭上述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不涉及房产的,直接到龙圩区国土资源局出具权籍调查表,然后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五、梧州市不动产登记各项业务办理时限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执行,具体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可到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厅取阅办事指南。梧州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各项业务办理时限暂按《房屋登记办法》规定10-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办结,具体各类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可到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取阅办事指南。今后条件成熟时,将逐步缩短办理时限。
六、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梧州市银湖南路2号市国土资源局地层。咨询电话:0774-6029975
梧州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地址:梧州市银湖北路1号,咨询电话:0774-6027180
梧州市龙圩区国土资源局地址:龙圩区龙圩镇西南大道329号(时代花园城2楼龙圩区政府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774-2729938、2466816
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梧州市新兴珠宝路一号1号楼地层。咨询电话:0774-3840533、3840133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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