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杨玉龙
对企业进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分类监管,很有必要。但是,如何保障这个分类名单的权威性、真实性,应该是核心问题所在。分类准确,才能做到精准施治;反之,就会成为不讲诚信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沦为不切实际的空头制度。
实际上,诚信等级评价,类似于时下流行的“诚信红黑榜”。要让其真正发挥作用,杜绝“暗箱操作”,有必要引入监督机制,避免有关部门和企业通过私底下交易,抹除“黑榜”企业,或者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红榜”名单。否则就背离了“红黑榜”的初衷,使其沦为彻头彻尾的“私利榜”。
除了必要的监督机制,更应注重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ABC三个诚信等级的企业应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不能搞终身制,如此才能敦促诚信企业努力保持,不诚信企业认真整改。同时,还可联合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保障“真奖真罚”。另外,信息公开很重要,不仅诚信等级评价的过程要公开,奖惩方式也要公开,让奖罚者心里都明白、服气,如此更能起到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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