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符向军
3年前,17岁的罗丹与19岁的周正洪相识于网络游戏,一年后两人“结婚”生子,但由于没到法定结婚年龄,至今未办理结婚证。今年5月,罗丹被查出患尿毒症,花完自己父母所有积蓄后,希望“丈夫”能承担部分治疗费用。经过几天谈判,经当地村委会调解,双方于8月2日达成协议:周正洪家给罗丹4万元,双方从此断绝关系,小孩由男方抚养,罗丹可以探望。(据《成都商报》8月4日报道)
“夫妻”一场,但“丈夫”弃身患尿毒恶症的“妻子”于不顾,仅给付4万元就断绝了“夫妻关系”……这样的结局无疑令人扼腕叹息,同时也戳痛了未婚同居关系的现实软肋。
虽然按民间风俗举行了“婚礼”,喝了“结婚酒”,但由于未达到法定婚龄,领不到结婚证,罗丹与周正洪之间属于未婚同居关系,既不受法律保护,双方也不具有法律上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了详细明确规范,还对离婚诉讼中弱势一方的权益保护作了特别规定。比如,规定夫妻有互相照顾扶助义务,如果一方患重病而一方诉讼离婚的,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判决不准许离婚,或判令获准离婚一方对患病一方予以经济扶助。如果罗丹与周正洪系合法夫妻关系,法院会依法受理离婚诉讼,鉴于女方的特殊情形,就很可能会判决不准予离婚;即便准予离婚,也会判令男方给予女方相当的经济救助。
但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时,其相关权益的分配处置,只能通过私下协商、签订协议来解决,无法由法律兜底。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不但弱势一方权益保护会处于“真空”,双方还将持续处于矛盾纠纷状态。因此,这例个案戳中了未婚同居关系隐痛,令人警醒。
新闻推荐
对“巴铁”治堵不妨多份信心 8月2日,我国自行设计研制、全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空中巴士”——巴铁1号试验车,在河北秦皇岛北戴河区开始启动综合试验。据介绍,“巴铁”是一种新型的大运量公共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