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我公司员工陈金磊先生,自2016年8月18日起已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依据我公司《员工手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规定:公司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为2016年9月5日。
我公司于 2016年9月7日将关于陈金磊“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过EMS邮寄本人。2016年9月9日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通过EMS邮寄其住址。
特此公告。
费斯托气动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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