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贴条”之所以引起热议,表面看似乎有两重主因:一是城管和交警在“贴条”这个问题上经常是“大水冲了龙王庙”。比如几年前在湖南株洲市芦淞区,警车违停就曾被城管贴条,且成功罚了200元。二是早在上世纪末在公共治理中便提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理念。2003年颁布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第五条已经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悖逆上位法而继续重走“多龙治水”的老路,多少会令人有些费解。
喧嚣舆情之下,更大的担心其实只有一个:城管大军一旦加入执罚队伍,见缝插针的违停还有半点儿“活路”吗?
这个担心看似有些摆不上台面,却未必没有合理成分:一则,眼下城市停车难是个客观问题,近乎经年无解。相对于车位拥有量,不少城市每卖出一台车,几乎就意味着“流动的违停隐患”。这个时候如果执法过于刚性而机械,“以罚代管”就很容易找到“利益增长点”。第二,柔性执法比“贴条”更有力量。不久前,外地游客汪先生在安徽桐城六尺巷违停,收到一张没有扣分罚款而只有“前面有停车场、下次注意”的提示罚单。这张提示罚单备受赞誉,此后海口市“见贤思齐”,也有民警开出“空白罚单”。热议之后大家才发现,法律并不是只认罚款,还有教育引导等常规手段。
有关城管“贴条”的争议,在民众的逻辑里,“少贴条”显然远比“谁贴条”更重要。多一些人性执法,多一些包容体谅,违停这件事处罚起来才更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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