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 扬黎青 作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交管部门率先使用电子警察对驾驶员开车玩手机的行为开出罚单。据了解,这是松江区交管部门在交通秩序大整治期间试点的非现场处罚措施,一个星期就查获30多起开车玩手机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些驾驶员将被记2分、罚款200元。(8月8日《新京报》)
开车玩手机的危险性人人都懂。譬如以车辆时速60公里计算,低头看一下手机,哪怕只是看一条短信,大概需要3秒钟,此时车辆已向前盲行了50米;如果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达到120公里,3秒钟内车辆已向前盲行100米。在这50米、100米的距离里,运气不好的话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而任何人的运气都不可能总是那么好,侥幸心理往往害人害己。
正因为如此,开车玩手机被定位为“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明令禁止。遗憾的是,对于这种危险性极高的驾驶行为,由于取证难进而导致执法难。这的确是个问题,却也不是没办法解决。上海松江交管部门的实践表明,在高清视频设备上增加查处开车玩手机的功能,就可以固定证据、进行处罚。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30位人大代表联名递交议案,建议加大对开车玩手机行为的处罚力度,甚至将其定位为“危险驾驶行为”并纳入刑法,同酒驾等行为一样入刑。笔者认为,鉴于开车玩手机的确具有较大危害性,而且越来越普遍,这一建议值得立法者考虑。同时,遏制某种违法行为一方面在于“严惩”,另一方面在于“严查”,某种意义上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对于开车玩手机行为,首先需要执法部门“严查”,提高违法行为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破除一些人“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如果能做到这一点,现行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规定已经能够对大多数司机形成威慑;反之,如果做不到“严查”,那么无论怎样提高“严惩”力度,都可能变得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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