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两年前就被“抹平”的野长城,引发了一场至今都难以抚平的舆论波浪。始建于明洪武十四年的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虽久经风雨侵蚀,多有倾圮破损,但作为一种形态“自然”、意蕴丰富的文化遗存,素有“最美野长城”之誉。竣工于两年前的一项“合理合法”、耗资千万的修缮工程,却让这段“最美野长城”中的相当一部分变得面目全非——被掺有违禁材料水泥的三合土“抹”成了一条横陈山脊的白色“山路”。
□王学钧
面对如此“巨变”,舆论一片哗然。人民网《长城被毁,必须对修复性破坏说不》一文质问道:“像这种修法,将长城修得面目全非,不仅全无昔日的精神风貌,还改变了它的具体形状,这是修复还是破坏呢?”《人民日报》评论文章《莫用“焕然一新”冒犯文物》认为,这是一场跟“给长城贴瓷砖,给黄河加栏杆,给珠峰修电梯”一样可笑的“闹剧”,“这段年久失修的长城,动个手术无妨,但决不能实行换头术,否则,还可称之为长城吗?”光明网评论文章《判断“最美野长城”是否被破坏有多难》指出,修缮的“终极目的”在于“保持长城原有的形制、结构,以及与自然环境的契合方式,最大限度留下长城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信息”,“如果只是生造出一条丑陋的灰墙,这样的修缮不啻是粗暴的破坏。”
“最美野长城”何以被“抹平”?这是媒体探讨的焦点。
有的从文物保护意识方面找原因。《羊城晚报》刊发《还有多少“最美野长城”被毁容》一文,认为“最美野长城”被毁容的“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人们对野长城的轻忽:“类似文物古迹,在我们这样历史悠久的国度并不鲜见,有些地方甚至俯拾即是,因而并没几个人把它当回事,在许多人的心目中,那就是一堆残砖断石的破墙而已。”《北京晨报》评论文章《最美野长城何以被“合法”破坏》则看到了野长城修缮过程中“文物保护意识的缺失”:“一些人保护文物,不是保护文物的精髓,给后人留下原真性的文物,而是应付差事。”
有的从修缮工程监管方面求答案。《钱江晚报》评论文章《野长城变成游步道,文物保护岂容试错》认为问题出在监管环节:文物修缮应遵循严格流程,从报批到施工,一环扣一环。在这过程中,有很多环节可以发现问题。结果,修缮完毕却是这么个“鬼”样。“在整个报批、审核与施工过程中,各路专家、官员究竟是怎么把关的?”“为何直至修缮完工两年后,等到网友曝光才发现问题所在?”《南方都市报》的《“最美野长城”千万维修费如何使用应公开》一文则试图从维修费使用环节“求解”:“既然有关部门表示,当初的招标投标都是公开进行的,又有全程监理,按说应该不会出现什么见不得公众的猫腻。但一万元仅维修一米长,而且还是‘短命豆腐渣\’工程,那么有关部门就必须公开这一千多万元的修缮费是怎样花的,都花到哪里去了,有无回扣提成以及可能产生的腐败,国家文物局必须对此一查到底,毕竟纳税人的钱不能乱花。”
有的从标准与细则方面做反思。新华每日电讯《文物保护岂能“自毁长城”》一文借长城专家之口指出,“此段长城修缮所有手续合规、结果却破坏了文物风貌,主要是因为目前全国长城修缮并无统一、可操作的标准。有关方面应当根据土长城、砖长城、石头长城的不同类型,确定最合适的长城修缮方案。同时,还要确定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自查和他查等流程规范,让设计方、施工方和专家都参与其中。”荆楚网《“最美野长城”被抹平,谁之过?》一文则认为问题出在相关法规的可操作性上,实施细则的长期缺位导致已颁布十年的《长城保护条例》没有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
有的从文物修缮机制方面探出路。《西安晚报》在《“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拷问文物修缮机制》一文中指出,修缮标准的欠缺等等不过是文物保护修缮专业化欠缺的外在缩影,“真正的原因在于文物保护修缮还未走向职业化、市场化”。在文物实行属地管理与保护的情况下,仅靠地方文物管理部门之力难以做好专业性、技术性要求极高的文物修缮。“要想防止出现修缮变毁坏现象的发生,应改革文物保护修缮的体制机制,改变文物保护修缮重审批轻管理的方式。”
长城,中国的地标性古建筑,全球100处最濒危遗址之一。保护长城义不容辞。对曾经长期被弃于荒野的野长城,尤其不能弃之不顾,更不可打着各样旗号在上面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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