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新华网)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能否正确选人、用人事关党的事业兴衰,事关人民福祉的实现,责任重于泰山。中央专门出台《意见》对近年来反映强烈的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既明确了用人导向,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也展示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
“带病提拔”通常指官员已经违纪违法,却因未被查处还不断晋升职务,甚至个别人屡遭举报还在晋升。虽然被“带病提拔”的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危害严重,为腐败埋下了“祸根”,挫伤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败坏组织工作的声誉。《意见》围绕解决干部“带病提拔”这一核心问题,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等6个层面入手提出对策,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性,释放出明确的制度信号。
深化日常了解和注重分析研判,这是及时掌握干部是否“带病”的基础性工作,强调将选人用人功夫在平时,将选人用人的关口卡得更严。中央党校教授说:“一个干部有没有病,平时就得观察和研判,仅靠任前考察时了解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加强对干部的重点研判和经常性研判,才能对干部是否“带病”作出实事求是的判断。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这两个关键环节,则是强调“源头预防”,尤其是意见的“四凡四必”:即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改进了公示方式,扩大公示内容、范围,通过做深做细任前考察工作,防住“带病”干部,保护好干部。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强调形成“谁推荐的谁负责,谁考察的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抓责任追究,这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牛鼻子。一位组织干部坦言,长期以来,选人用人是集体行为,很难说清哪些是集体责任,哪些是个人责任,把人选错了,大家都可以把责任一推了之。此次《意见》将选人用人的责任细化,明确了该谁负责、怎么负责、不负责的后果,既为选人用人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也能形成警示效应。总之,从平时考察到任前把关再到事后追责,《意见》通过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的方式,形成相互衔接、环环相扣、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从各个阶段将“带病”干部挡到门外。
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意见》出台为契机,落实责任,强化执行,把制度落到实处,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新闻推荐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国家统计局2日发布数据,至2016年年初,我国建成舟山、镇海、大连、黄岛、独山子、兰州、天津及黄岛国家石油储备洞库共8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利用上述储备库及部分社会企业库容,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