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年1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改革过渡期,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为止。工信部、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从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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