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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游丽江遭讽“一毛不拔”涉事旅行社和导游分别被罚2万元

来源:牡丹晚报 2016-10-09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新华社消息 近日,一条题为 “女生游丽江未骑马未购物遭导游讽‘一毛不拔\’”的报道引发社会关注。云南省旅发委7日晚通报称,经丽江市旅发委调查核实,拟对涉事旅行社和导游分别处2万元罚款。

经核实,游客李某某两人于2016年9月30日报名参加由云南华斌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昆明-大理-丽江3晚4日游。其中,丽江段行程委托丽江市易游旅行社负责接待,易游旅行社委派导游牛某为该团队提供讲解服务。

通报称,10月2日,游客李某某一行38人到达丽江后,12时许,导游牛某按计划安排团队前往拉市海旅游区游览,行程中李某某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骑马、划船等自费项目。16时40分,游客游览完拉市海旅游区,在返回城区途中,导游牛某在车上说:“车上有两个人,一毛不拔,150元钱都不愿意花,她们在丽江连个照片都没有,来干什么的也不知道。”导游牛某根据多数游客的行程计划,安排团队前往一螺旋藻购物店参观,由于只有部分游客购买螺旋藻,导游牛某便称“导游也是有任务的,今天一分钱没挣到”之类的话。

经查,游客李某某事发后并未向旅游执法质监部门投诉反映,而是于10月4日零时20分在自己的微博空间发表了“忠告:云南旅行别报团”的博文。该博文被多家网络转载。

通报称,丽江市旅游执法质监人员事发后多次联系游客李某某核实有关情况,李某某表示在自己微博空间发表博文的初衷只是宣泄自己的感受,不要求赔偿,也无其他要求,只想彻查。同时,李某某不知道新闻里写的到底是什么,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不想搅入漩涡,想尽快回归平静的生活。

根据调查事实,丽江市易游旅行社涉嫌违反旅游法 “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规定,将被处2万元罚款,旅行社负责人杨某某将被处1万元罚款。导游牛某涉嫌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规定,将被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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