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旺季的尾声,批量结束实习返校的学生陆续遭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对绝大多数学生而言,这是他们人生中第一个留下深刻印象的税制。该税制规定的 800 元的起征点,远低于工薪个税 3500 元的起征点。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实习生抱怨:“本来实习生就是廉价劳动力,2000 元左右的报酬还要交 20% 的税。”(10月 12 日《 21 世纪经济报道》)
劳务报酬税到现在已经36个年头了,800 元起征点挤压了千万低收入群体,无形中给他们施加了压力,尤其是在CPI居高不下的现实下,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没能真正体现。以800 元为起征点的劳务税,这个起征点符合当时的国民收入水平,然而对于现在而言,国人的收入提高数倍,此举不仅不合理,也背离了所得税调节的本意。窃以为,要想让低收入群众感到公平,提高劳务税起征点是个立刻奏效的办法,这点跟提高个税起征点可谓异曲同工。
税收重要目的之一是调节收入差距、 促进社会公平。 劳务税的起征点过低,导致低收入群体需要承担的税负过高,有违社会公平正义。这些年,不少人士都在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劳务税起征点过低问题,有关部门虽然也对此有过一些呼应,但令人遗憾的是,此事却一直没有实质进展。要看到,这些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工资、 薪金,要在仅靠小时工赚钱的基础上交纳较高的个税,无疑令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
近年来,劳务税800 元起征点可谓饱受诟病,已到了给低收入阶层减负的关键时候了。我们看到,这些低收入者的从业人员大都是在校实习生、小时工等非全日制的灵活就业人员,既然鼓励灵活就业,不能只有政策支持,税收也得跟上。特别是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进入“ 深水区”,劳务税改革理当与时俱进。
从购买力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劳务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其购买力都是一样的,纳税能力应该相同,税收待遇也应该一样。加快劳务税改革步伐,调整其不合理之处,已显得迫在眉睫。虽然每个行业的收入不同,每个人的家庭情况和生活压力也不相同。但是,享受税负的公平待遇的宗旨是不变的。一言以蔽之,个税起征点不仅不该忽略低收入群体,还应设法为他们“保驾护航”才是。
在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已提高至每月3500元的今天,以 800元为起征点的劳务税不能总在原地踏步了,必须加以正视并解决。在笔者看来,劳务税的起征点至少与个人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持平,做到这点真有那么难吗?面对这一大批低收入劳动者,如果起征点从 800 上调至 3500 元或更高,在减轻了税负的同时,能让更多低收入者享受改革成果,这样的目标愿景,我们期待着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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