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静
日前,一则“年12万元以上的个人将加征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刷爆微信朋友圈,直到财税部门出面辟谣才得以平息。这条信息源于网络上对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的误读。但就是这样的信息竟然受到热议,一方面是因为“12万元”的标准很惹眼,另一方面,也说明个税改革受到公众关注与期待的程度高。(《经济日报》)
个税承担着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与个人和家庭直接相关,无论在我国还是在其他国家,都是影响面大、关注度高的重要税种。近年来,我国推进个税制度改革的一系列举措备受关注,调整“起征点”、住房按揭贷款利息实行税前扣除等不时被提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新情况的出现,个税改革如何充分体现公平原则成为公众期待的焦点。
个税改革“提低、扩中和调高”是大势所趋,但能否客观而科学的界定收入的高低标准,直接关系到个税改革的成效和税收调节的公平性。这不仅是说,随着社会整体收入水平的普遍提升,必须以发展的眼光来衡量收入的高低,更是指评价收入水平的高低,要兼顾到不同社会环境下的收入差异。一方面,越是高收入群体,其收入的来源结构愈加多元,一个重要方面即表现在财产性收入上。而源自税收征管体系的漏洞,这方面的收入信息往往是不透明的,这导致,加大对于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往往存在着统计上的盲区。这种情形下,若最终完全变成对“高工资群体”加大征税力度,已然将偏离预期的改革目标。
另一方面,衡量收入高低,也应考虑到收入水平与生活成本之间的平衡。比如,同样是12万元年收入,在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和一般的中小城市,显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若只是以一刀切的标准征收,已然存在公平上的疑问。再比如,公民应该承受的税负应与其享有的公共服务质量相挂钩。若外地人口在大城市工作,虽然在直接收入上够得上缴税标准,但在不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背景下,与本地户籍居民按照相同的标准缴税,其公平性也值得审视。
还需注意的是,个税改革虽然是重在调节社会的收入差距,但其总目标应该是建立在减税的基础之上。此前有统计显示,2015年,中国的宏观税负达到了37%。虽然这一数据在学界也存在争议,但当前中国税负偏高几乎是不争的事实。就此而言,对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也好,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也罢,都应将减税的总体目标纳入考量因素。
一个误读、一个谣言会引起我们社会巨大的反响,其背后折射出的还是我们税收体制长期存在的问题,导致中产阶层的不公平感。所以,税制改革很重要,税务部门堵住自身的漏洞,设计公平的税收制度,才是公众真正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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