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截图:工作人员劝说无效后,女孩强行进入高速公路
■女孩向工作人员展示有关法律条款
■民警和收费站工作人员向女孩出示相关法律条款
日前,一条名为“北京大妞滨州收费站论法”的微博和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该视频在滨州本地转发后,网友自发评论条数接近1000,而当事女孩首发后,转发和评论次数均超过4000。这件事来龙去脉究竟怎样?为何有这么多人关注?记者日前进行了采访。
□晚报记者 张卫建
实 习 生 姜歆彤
从11月20日开始,一条名为“北京大妞在滨州收费站论法:摩托车到底可不可以上高速”的视频开始在滨州人朋友圈传开。
在这条长度为10分39秒的视频中,一名北京口音骑着摩托车的年轻女孩要在滨州一高速公路收费站上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和执勤交警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明文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和从安全因素考虑为由对该女孩进行劝阻,女孩也是据理力争。最后女孩没有听从劝阻,强行驶入高速公路。
【事件回放】女孩要骑摩托车上高速被劝阻
滨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刘汉亮这两天一直自嘲:“自己一不小心就成网红了。”因为他在该视频中有过‘出镜\’。
作为当时在收费站执勤疏导交通的民警,刘汉亮也对女孩进行了劝阻,他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
事情发生在11月15日上午11时前后,当时一名女孩骑着摩托车要从长深高速公路滨城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
因为《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明令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收费站工作人对女孩进行了劝阻。女孩表示自己学过法律,随身携带了法律法规,北京、天津、河北的高速公路允许摩托车上高速,且如果自己走国道会更危险。在劝阻的过程中,收费站等待上高速的车辆越来越多。
收费站工作人员劝说无效后,正在执勤的交警和收费站其他工作人员也先后继续对女孩劝导,但女孩坚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条款,因此坚持上高速。在僵持约10分钟后,女孩未经允许自行上了高速公路。
事情经过在长深高速滨城收费站的监控视频里得到了验证。
“女孩的行为属于强行闯岗。”长深高速公路滨城收费站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争论焦点】山东法规明文禁止摩托车上高速
因为该视频被广泛转发,刘汉亮表示很多朋友都给他打电话询问事情经过。“其实事情也不大,可能具有一定代表性吧,所以引起了很多人关注。”刘汉亮说。
关于此事的矛盾焦点,就是当事女孩坚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条款,而山东省则明文禁止摩托车上高速。
刘汉亮表示,其实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也没有明令允许或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只是实施条例中有两条“在高速公路上……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和“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的规定。女孩力争的也是这两条。
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一、行人;二、非机动车;三、摩托车……”
“我们不允许女孩进入高速公路,一是法律明令禁止;二是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确实不太安全。当时我们也跟那个女孩说了,万一摩托车骑乘人员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什么意外,交警、路政、收费站工作人员是要承担责任的。”刘汉亮说。
【网友激辩】支持交警与力挺女孩的观点对比鲜明
因为该事情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因此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而网友观点也普遍呈两边倒的态势:有的认为交警和收费站工作人员做的对,“没毛病”;而有的则坚定站在女孩一方。
▲网友“Nic_NoPartyHere”的留言获得了众多网友力挺,他表示:“揣着法律条文上高速,不就知道有人会拦你么?既然高速也上了那就踏实回家吧,毕竟你有父母,在高速上为了宣扬摩托上高速被车磕了碰了多不好。交警部门比你懂法,对于高速禁摩自有道理,看看解禁后高速得死多少人你就懂了。”
▲网友“张运恒”站在了女孩一方:“第一,我购车按照法律法规交了税购买了保险合法上牌,已经是一辆合法的机动车了。第二,我合法取得了摩托车驾驶证。第三,国家法律规定摩托车有权上高速行驶,在结合前两点我为什么不能上高速行驶?按照规定行驶,佩戴保护措施,文明驾驶,从我做起。”
▲还有网友就女孩提到的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关系发表了意见,网友“MrKim33”留言:“地方法规是对国家法规的补充,两者并无矛盾,这两条法律并不是授权摩托车上高速,而是说在摩托车被允许上高速的前提下,对摩托车进行限制。此时地方法规不允许摩托车上高速,则应按地方法规不能上高速。地方法是国家法的补充,比如在四川地区的法规中对建筑抗震要求比国家规定的要高一些。”
▲认证为“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民警”的博主“警察蜀黍海波”谈了他对此事看法:“摩托车到底能不能上高速?《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记述比较清晰,允许摩托车有条件驶入并必须遵守相应限速及骑行方式(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里面还有一条,那条是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是地方人大审议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人大备案最终得以施行的,不是随随便就设置的。地方法规是对全国性法规的细化,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并不是违背上位法立法本意……所以,在山东省内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请广大骑行爱好者遵守并积极宣传安全文明驾驶,我也相信到道路交通状况允许之时一定会如你所愿的!”
新闻推荐
滨州市新添一架医疗救援专用直升机 市医学会第一届灾难医学专委会成立
□晚报记者高超通讯员王嵩张莹莹晚报讯10月25日,滨州市医学会第一届灾难医学专业委员会成立会议暨学术研讨会在滨医附院召开,会议选举了首届灾难医学专委会主任委员、委员。据了解,专委会与上海通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