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 2016 年 12 月6日 10时30 分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以电子竞价或现场竞价方式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烟台开发区北京中路 50 号内 10 号厂房(证号:烟房权证开字第107825 号,建筑面积9995.05 平方米)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烟国用(2011)第 50106 号,土地使用权的分摊面积4293.17 平方米)。评估价:20649319 元,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
另定于 2016年 12月 6 日 11 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以电子竞价或现场竞价方式公开拍卖,公告如下:位于烟台开发区北京中路 50号内 15 号内 10 号厂房(证号:烟房权证字第107250 号,建筑面积4927.36 平方米)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烟国用(2011)第 50107 号,土地使用权的分摊面积2436.95 平方米)。评估价:10841262 元,竞买保证金:100 万元人民币。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 年 12 月5日 11:00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烟台银行开发支行,账号:06031120100064262),并于2016年 12月5日 15 时前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山东陆元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6605111;13953521928
拍卖机构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98号 807室
山东陆元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6 年11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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