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即将到来,不过,位于重庆渝北区渝铁西苑写字楼的一家餐饮公司的员工们,这个双十一或许可以“保住”双手了。3日,公司贴出一纸告示——工资延迟一个月发放。(11月6日《重庆晨报》)
来信摘录:这样的公司这样的规定算是够“奇葩”了。因为这么做,既不合情也不合法。除了让我们怀疑此公司是出于炒作才发这样的通知,恐怕是找不到更好的理由了。员工双11是否成为“剁手党”,是员工的权利和自由,也清楚双11“剁手”之后的后果。更重要的是,双11“剁手”也未必不理智。找个借口,就迟发工资,够任性的。可这却是违法之举。《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网购消费无论是谁,都该回归理性,但老板不该将员工当作自家孩子,推迟发工资。这个老板想得太多,管得更多。郭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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