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公布后,各地都在紧锣密鼓地修订有关超生的处罚条款。近日,据媒体统计,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陆续修订了本地的计生条例。其中,有7个省份的计生条例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可以开除。其中,广东、海南、云南和贵州4省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直接开除。(法制日报)
违反计生政策,到底该作如何处理,理当严格遵循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各地制定有关超生的处罚条款,都应建立在这个大前提之下。然而数个省份却在地方计生条例中,赋予企业开除超生员工的权力,已经构成了对现有计生法规的违背。
比如,依据当前计生法的相关规定,适用“情结严重,可开除”的,只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一般企业员工并不在此一条款的规束之列。而现有的劳动法规中,也并无职工超生应被开除的条款。以此观照一些省份制定的“企业可开除超生员工”规定,轻点说,是对于计生法律的过度执行,严重点说,已然构成违法。事实上,2015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曾举行“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明确了“用人单位无权开除超生员工”。
在全面二孩政策执行后,再出现如此触碰法律底线、违背计生政策开放改革方向的政策,更是让人有不知今夕何夕之感。这与其说是地方根据计生上位法所因地制宜设立的执行细则,不若说是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土办法”。这些做法,一来是明显违背了相关法律,侵犯了应有的公民权利;二则也带来了执行上的难题甚至是冲突。
借由多个省份规定企业可以开除超生员工的做法,有必要厘清一个误区。虽然放开二孩与处罚违规生育行为,在法理上似乎并行不悖。但就鼓励生育、营造良好的生育氛围而言,两者所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仍不可回避。生育行为自有其规律性,通过计划来限制生育,并不难,但要通过严格的“规划”提高生育率,一方面允许二孩,另一方面却大力惩治“超生”,来确保社会生育的“规范”又达到预期目标,却没那么容易。违规生育依然存在可能被开除的严重“后果”,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二孩政策所应该释放的积极意义的消解。
计生政策向开放性方向发展,鼓励生育,已是大势所趋。这一是要求,计生政策对生育的限制应继续放松,二是应在合法性上重新梳理和规范计生政策的执行。至少,对于如此存在着合法性风险的“企业可开除超生员工”的地方条例,理应及时叫停。这既是对公民应有权利的尊重,也是依法治国应有的注脚。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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