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自年月日起进入解散清算程序。请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刊载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债权申报联系人:易小刚、黎璇、陈绵
地址:广东中山市起湾南道号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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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锦江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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