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 北京市日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要求“京人京车”,并对已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平台、驾驶员和车辆设置5个月的过渡期。
细则要求,网约车排量不小于1.8升,车辆轴距不小于毫米。二是网约车驾驶员年龄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经营性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四是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给予5个月过渡期。五是网约车要合理确定网约车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外,北京市表示基于首都功能定位、治理 “大城市病”、治理拥堵和政策法规方面的考虑,对“京人京车”的要求没有改变。
规定提出鼓励私人小客车在依法合规下合乘。车辆须为北京市号牌,每车每日派单次数不超过2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顺风车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也不得以顺风车名义进行其他非法营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