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公开宣判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上,资料图)受贿案,对被告人仇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仇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仇和利用其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获取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身边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万元。
仇和,年1月生,江苏滨海人,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云南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年3月日,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年3月日,仇和涉嫌被免去领导职务。年7月日,中纪委对仇和进行了立案审查。年月,仇和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