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只要你有微信朋友圈,今天就不太可能从《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刷屏中摆脱出来。刷屏最多的无疑是这一句:“罗尔是湖南衡阳籍作家,他女儿罗一笑小朋友得了白血病,他心急如焚,但没有选择公益捐款,而是选择卖文,每转发一次,小铜人公司向罗尔定向捐赠1元;保底捐赠两万元,上限五十万元;截止月日零时。”
然而,事情出现了反转,有人质疑这是“带血的营销”,罗尔此举是在借女儿患病一事营销“P2P观察”平台及其幕后推手深圳小铜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也有人爆料罗尔有三套房两辆车,还有自己的公司,而且罗一笑的治疗费医保报销后只需自付三万元。各种质疑声不断发酵,不少人从同情变成愤怒,从爱心变成了伤感。
原本一场高大上的慈善活动,最终演变为网络“口水战”。到底谁是谁非?如何看待民间慈善?我们编发几篇稿件,从不同视角试图予以解读和剖析。
□鹤 丁
这是一次不大不小的信任危机。一腔热血变成一地鸡毛后,摆在人们面前的是这样的考题:在完全陌生人化的网络空间,如何表达爱心?如何防止爱心变伤心?求助与骗捐的界限在哪里?
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对“公共生活”与“法治生活”的双重检验。
需要肯定的是,网络自媒体平台上的慈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公众的“公共精神”。传统意义上的慈善救助,往往被认为是“政府与企业家的事”;今天新媒体的低成本,让很多普通人迈开脚步,去践行公共精神,去兑现“一元钱也是爱”。然而,一方面,“注意力经济”致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总在看不见的地方”,沉默者仍然“沉没”,花样翻新的求助方式却滚出巨大的雪球,甚至超出了当事者的控制和意料;另一方面,新媒体极大地降低了一呼百应的成本,放大了众人拾柴的能量,却也带来更大的信息壁障,让人真伪难辨。
如果因为一个人一次不当的营销,让全社会在“爱心”议题上撕裂,让“含泪转发”者感觉道义受挫,让“幸好没转”者对他人“智商碾压”,让热乎起来的社会心态乍暖还寒,既让捐赠者委屈,也让所有人可惜。无论如何,真实社会中有很多“罗一笑”值得社会去关爱与救助,不应该让营销者反复攫取社会的注意力资源,却将真正需要施以援手的人挤出公众视野。
要更好地呵护“公共精神”,就需要完善“法治生活”。今年9月1日,中国首部慈善法开始施行。现实总是在超前处、交叉处给出考题,正如慈善法专家指出的,帮助罗尔营销的公司可能因为“非法募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罗尔通过个人公众号“卖文”打赏属于个人求助而非募捐,不受慈善法的调整。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究竟应该如何清晰界定?公募主体的界定、公募行为的规范应该如何对接信息社会?
既然新闻能很快反转,“爱心”不能撤回吗?打赏者能否根据合同法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行使撤销权从而撤销打赏?微信平台能否根据《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使用协议》,认定罗尔“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并冻结其账户?新媒体时代的爱心需要接力,更需要细致的规则和机制保障。
民政部门若能及时介入,把罗尔事件做成经典判例,无疑是对公众爱心、民间慈善“可持续发展”的保护。社交平台的募捐规范、信息审核,同样可以以此为契机,建章立制、调整改善。
在公共生活中,涵养信心和信任;在法治生活中,完善规则与制度。唯有这样,才不会让公众的爱心在一次次“狼来了”中被消(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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