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5日,滨海区紫金园·阳光海岸小区的多名业主反映,小区未达到交付条件就交房,且在业主并未收房时就收取物业费。售楼处称房子已备案验收,但滨海区建筑工程质监站表示尚未接到验收申请。
天然气没通就让收房
月5日,记者见到紫金园·阳光海岸小区业主任先生。老家在河南的任先生于年9月份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按照合同约定,房子应于年月日交房,但开发商一直到年1月份才通知业主收房。“今年1月份,小区内没水、没绿化,路面没硬化,天然气不通,完全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任先生说,当时业主们拒绝收房。经协调,开发商答应整改。
4月初,业主又接到交房通知,但大部分业主仍未收房。月初,业主们再次接到交房通知。“交房条件几乎没变化,而且开发商也没有提供验收材料。”任先生说,6栋楼只有他在内的多名业主收了房。
收房后,随之而来的便是物业费,收费起始日期为4月1日,也就是说,业主还没有收房,就开始计算物业费了。
部门未收到验收申请
在该小区售楼处,当记者询问房子是否经过验收备案时,工作人员说:“房子都验收合格了”。当记者表示想看一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对方提供不出,并称领导不在。
小区开发商山东紫金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明经理表示,小区正式交房日期是年1月日,免除业主2月、3月的物业费,4月1日正式收取费用。房子肯定通过了验收,也已经达到了交房标准。
对于物业费问题,明经理称会联系具体的负责人给记者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收到回复。
滨海区建筑工程质监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交房除履行合同约定外,每栋楼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建筑工程质监站备案后,才能将房子交付业主。“我们到目前为止尚未接到该小区开发单位任何一栋楼的验收申请。”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开发商为逃避违约责任,在房子未验收的情况下交房,交房无效,业主可拒绝收房。物业费更不应在业主未收房时收取,业主有权拒付。文/图本报记者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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