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力博(旌阳)
日,新华社发文“老人继承房产,要为去世百年祖父母开死亡证明”,其中讲述:某市民徐某为把父母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从去年3月开始,他先后到当地公证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法院寻求帮助,但折腾一年多,相关部门不是表示“爱莫能助”,就是“指点迷津”让他寻找其他出路,时至今日,这份证明仍无法办理。(月日新华网)
一个简单的过户手续竟让一纸“死亡证明”给难住了,一个又一个的部门无不是倒苦水,说规定,归根结底,少了这张“死亡证明”就是不行!让人感觉荒诞不经,却又无可奈何,是啊,人家是按规定办事,难道有错?按规定办理,这固然没错,但如果规定限制了公民的正常权利了呢?还应坚持规定么?
随着行政改革的持续推进,公众维权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主动申张自己的权利,就比如本文的当事人徐某,多岁的老人了,可能在那套房子里已经住了一辈子了,但当他申张自身的权利(申请过户)的时候,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这不得不说,我们的改革还不完善,或者说,在为民服务的主动作为上还十分欠缺。
一个好的办事程序应该是与时俱进的,是允许职能部门主动作为且又有实际效果,而不是互相推诿,难题难解。就拿徐先生的过户事件来说,我们看不出他是出于恶意去占有那套房屋,且其祖父母已然不在,徐先生也事实上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只是没有过户罢了。在这些特殊的情况面前,相关部门基本上是“统一口径”:爱莫能助,相互之间踢皮球,并以规定搪塞徐先生。这不得不说,当地部门不仅没有与时俱进,主动作为,更谈不上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为民分忧。
徐先生事件至少暴露出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职能部门在特殊问题上没有主动作为;其二,政府机关缺乏特殊情形的联合行政机制。二者有其一,徐先生的过户手续都能迎刃而解。比如,任何一个职能部门以单位的名义向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既可以让徐先生少跑路,也能得到相应部门的积极响应;同时,如果有一个联合行政机制,像徐先生事件,徐先生大可以依法启动这个机制,让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徐先生所述进行调查,如果核实无误,调查经费由申请人徐先生出,如果核实有误,则徐先生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此,一个小小的过户手续也不至于停滞不前,一拖再拖。
日,新华社发文“老人继承房产,要为去世百年祖父母开死亡证明”,其中讲述:某市民徐某为把父母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从去年3月开始,他先后到当地公证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法院寻求帮助,但折腾一年多,相关部门不是表示“爱莫能助”,就是“指点迷津”让他寻找其他出路,时至今日,这份证明仍无法办理。(月日新华网)
一个简单的过户手续竟让一纸“死亡证明”给难住了,一个又一个的部门无不是倒苦水,说规定,归根结底,少了这张“死亡证明”就是不行!让人感觉荒诞不经,却又无可奈何,是啊,人家是按规定办事,难道有错?按规定办理,这固然没错,但如果规定限制了公民的正常权利了呢?还应坚持规定么?
随着行政改革的持续推进,公众维权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主动申张自己的权利,就比如本文的当事人徐某,多岁的老人了,可能在那套房子里已经住了一辈子了,但当他申张自身的权利(申请过户)的时候,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这不得不说,我们的改革还不完善,或者说,在为民服务的主动作为上还十分欠缺。
一个好的办事程序应该是与时俱进的,是允许职能部门主动作为且又有实际效果,而不是互相推诿,难题难解。就拿徐先生的过户事件来说,我们看不出他是出于恶意去占有那套房屋,且其祖父母已然不在,徐先生也事实上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只是没有过户罢了。在这些特殊的情况面前,相关部门基本上是“统一口径”:爱莫能助,相互之间踢皮球,并以规定搪塞徐先生。这不得不说,当地部门不仅没有与时俱进,主动作为,更谈不上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为民分忧。
徐先生事件至少暴露出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职能部门在特殊问题上没有主动作为;其二,政府机关缺乏特殊情形的联合行政机制。二者有其一,徐先生的过户手续都能迎刃而解。比如,任何一个职能部门以单位的名义向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既可以让徐先生少跑路,也能得到相应部门的积极响应;同时,如果有一个联合行政机制,像徐先生事件,徐先生大可以依法启动这个机制,让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徐先生所述进行调查,如果核实无误,调查经费由申请人徐先生出,如果核实有误,则徐先生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此,一个小小的过户手续也不至于停滞不前,一拖再拖。
□邓力博(旌阳)
日,新华社发文“老人继承房产,要为去世百年祖父母开死亡证明”,其中讲述:某市民徐某为把父母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从去年3月开始,他先后到当地公证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法院寻求帮助,但折腾一年多,相关部门不是表示“爱莫能助”,就是“指点迷津”让他寻找其他出路,时至今日,这份证明仍无法办理。(月日新华网)
一个简单的过户手续竟让一纸“死亡证明”给难住了,一个又一个的部门无不是倒苦水,说规定,归根结底,少了这张“死亡证明”就是不行!让人感觉荒诞不经,却又无可奈何,是啊,人家是按规定办事,难道有错?按规定办理,这固然没错,但如果规定限制了公民的正常权利了呢?还应坚持规定么?
随着行政改革的持续推进,公众维权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主动申张自己的权利,就比如本文的当事人徐某,多岁的老人了,可能在那套房子里已经住了一辈子了,但当他申张自身的权利(申请过户)的时候,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这不得不说,我们的改革还不完善,或者说,在为民服务的主动作为上还十分欠缺。
一个好的办事程序应该是与时俱进的,是允许职能部门主动作为且又有实际效果,而不是互相推诿,难题难解。就拿徐先生的过户事件来说,我们看不出他是出于恶意去占有那套房屋,且其祖父母已然不在,徐先生也事实上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只是没有过户罢了。在这些特殊的情况面前,相关部门基本上是“统一口径”:爱莫能助,相互之间踢皮球,并以规定搪塞徐先生。这不得不说,当地部门不仅没有与时俱进,主动作为,更谈不上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为民分忧。
徐先生事件至少暴露出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职能部门在特殊问题上没有主动作为;其二,政府机关缺乏特殊情形的联合行政机制。二者有其一,徐先生的过户手续都能迎刃而解。比如,任何一个职能部门以单位的名义向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既可以让徐先生少跑路,也能得到相应部门的积极响应;同时,如果有一个联合行政机制,像徐先生事件,徐先生大可以依法启动这个机制,让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徐先生所述进行调查,如果核实无误,调查经费由申请人徐先生出,如果核实有误,则徐先生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此,一个小小的过户手续也不至于停滞不前,一拖再拖。
日,新华社发文“老人继承房产,要为去世百年祖父母开死亡证明”,其中讲述:某市民徐某为把父母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从去年3月开始,他先后到当地公证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法院寻求帮助,但折腾一年多,相关部门不是表示“爱莫能助”,就是“指点迷津”让他寻找其他出路,时至今日,这份证明仍无法办理。(月日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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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政改革的持续推进,公众维权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主动申张自己的权利,就比如本文的当事人徐某,多岁的老人了,可能在那套房子里已经住了一辈子了,但当他申张自身的权利(申请过户)的时候,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这不得不说,我们的改革还不完善,或者说,在为民服务的主动作为上还十分欠缺。
一个好的办事程序应该是与时俱进的,是允许职能部门主动作为且又有实际效果,而不是互相推诿,难题难解。就拿徐先生的过户事件来说,我们看不出他是出于恶意去占有那套房屋,且其祖父母已然不在,徐先生也事实上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只是没有过户罢了。在这些特殊的情况面前,相关部门基本上是“统一口径”:爱莫能助,相互之间踢皮球,并以规定搪塞徐先生。这不得不说,当地部门不仅没有与时俱进,主动作为,更谈不上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为民分忧。
徐先生事件至少暴露出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职能部门在特殊问题上没有主动作为;其二,政府机关缺乏特殊情形的联合行政机制。二者有其一,徐先生的过户手续都能迎刃而解。比如,任何一个职能部门以单位的名义向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既可以让徐先生少跑路,也能得到相应部门的积极响应;同时,如果有一个联合行政机制,像徐先生事件,徐先生大可以依法启动这个机制,让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徐先生所述进行调查,如果核实无误,调查经费由申请人徐先生出,如果核实有误,则徐先生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此,一个小小的过户手续也不至于停滞不前,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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