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7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明确提出民办高校住宿费年秋季前不得涨价。
综合考虑住宿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浙江省确定的普通高校(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住宿收费现执行标准为:公办高校4人间每生每学年元,6人间(含5人间)元,6人间以上元;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4人间每生每学年元,6人间(含5人间)元,6人间以上元。
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指出,学校可以在省定收费标准的范围内适当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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