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实现全省市县域全覆盖,包括乡镇和农村,全省范围内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就在通知下发两天之后,1月日,官方又宣布收回紧急通知并停止实施。
就这样,全国首个囊括农村地区的“禁放令”,以一种奇怪的方式宣告结束,它在距春节仅有十多天的时候发布,又在发布两天后撤销了,把“紧急”二字表现得淋漓尽致。尽管布局河南市场的烟花爆竹厂家和经销商可以松口气了,但通知发了又撤所带来的“混乱”,以及混乱背后的权力任性,仍是值得反思的。
的确,治理大气污染是很重要的工作,但开展工作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决不能凭借权力随心所欲。烟花爆竹是国家许可的消费品,允许生产、运输、销售,也允许居民购买使用,如果说要限制这部分权利,最起码要有一个授权的过程,而不是突然袭击般发布“一纸禁令”。回想推行“禁放令”较早的北京,就有一个地方立法的过程,实施于年的初版“禁放令”是年月通过的,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才获得了法律效力。
相反,河南版“禁放通知”颇有点拍脑袋决策的意味,通知下发时就为收回埋下了伏笔。就在紧急通知下发两天之前,1月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才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在会议上,有关烟花爆竹也仅仅是“要求县城以上建成区全面禁燃禁放”。也就是说,短短的两天时间,禁放范围就扩大到了“全覆盖”,至于这般“扩大”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当地官方显然考虑得并不周全。所以,紧急通知下发后,近家企业联名表示反对,居民也多有异议,最终换来通知收回的结果。
从紧急通知发布到通知收回,似乎又回到了原点,这番折腾给政府公信力造成的损失却是实实在在的,权力因任性而遭到反噬。正是为了预防此类情况发生,尽可能减少决策对决策者自身以及社会公众造成损失,法律和制度对权力进行了约束,政府发布各项禁令,尤其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禁令时,必须要遵守法定的程序以获得授权。否则的话,任性的政令只能有两个结果,要么以消解公信力的形式撤销,要么一意孤行以损害公众利益为代价。
无论哪个结果,都会引发“悔不当初”的感叹,违背程序正义的决策,必然造成这样的结果。目的的正确性和方法的正当性,始终是不容混淆的,权力的运行凌驾于法律与制度之上,就是任性。在大气治理形势越发紧迫的当下,紧急通知或许会得到一些人的理解,但别忘了,权力的运行有其惯性,现在是治霾,将来还可能涉及别的领域,权力任性的口子开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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