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今年春节比往年来得早了些,学生流、探亲流、务工返乡流等客流高峰重叠,也让今年春运买票成为近年来最难的一次。即便如此,很多人还是想尽办法买票回家。因为,对中国人来说,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日子,排除万难也要回家陪父母过年。于是,“常回家看看” 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再次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
如果说以前在外的子女回家看望父母,多是受制于交通不便,那么在如今交通工具越发多样、交通越发便利的条件下,为什么“常回家看看”反而越来越难了呢?
“这种现象其实并非我国所独有,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和趋势 。”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胡宏伟认为,“常回家看看” 之所以难度越来越大,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就业与发展等现实压力是重要原因。求学、就业、发展等原因造成了大规模的人口迁移,而生活、工作、发展等多方面的压力,又让年轻人在大城市中喘不过气 来,不得不追加发展投入成本,牺牲个人和家庭的时间,包括牺牲了回家探望父母的时间。
其次,个人观念与社会道德也是原因之一。随着社会发展、家庭结构变动等原因,在核心家庭为主体、人口快速迁移的大背景下,传统农业社会的家庭治理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改变,掌握资源、经济、技术的年轻人在家庭中地位凸显,老年人在体力、能力、收入、知识等方面下降,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下降。加之社会观念减少了对年轻人行为的约束,年轻人个人自由观念盛行,追求自我和独立生活,导致部分赡养人“忽视”了对老年人的照护和精神慰藉。
此外,胡宏伟还指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规制建设方面仍存在疏漏。“一定数量的用人单位,忽视、侵犯劳动者的多项基本权利,包括休假、探亲等权利。而我国在避免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执行层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同时,国家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法律规制建设和政策执行、落地都有待加强。”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爱武曾参与最高法有关家事的相关课题,收集资料时她发现,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这一内容,各个地方纷纷出台配套的地方条例进行了强化,其中除了鼓励性的规定之外,为了让法律能落地,一些地方还有一些创新举措。
比如,《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除了进行道德教化,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之外,还运用诉讼与信用记录两种措施。该条例特别规定,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买房、贷款等经济活动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这可能也是不是办法的办法。但至少是一种导向,值得肯定。”陈爱武说。
此外,陈爱武还主张,作为父母,老年人也一定要丰富自己的生活。“如果父母上了岁数之后把自己活成一座孤岛,那就势必只能寄希望于子女来进行慰藉。因此,国家也应该提供更多的精神产品和服务,让老年人有丰富的精神生活。”
胡宏伟则认为,可以从处理好家庭、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待完善“常回家看看”法条。“‘常回家看看\’是体现家庭责任、强化家庭责任的必然选择,应当坚持并完善该规定。”他进一步指出,在我国,解决养老问题(包括老年精神慰藉),应当最大限度发挥家庭作用,政府、社会仅在必要时弥补家庭作用的不足,更多的时候,应当选择对家庭进行支持的方式。同时,对重视家庭支持,给家庭照护老年人以支持,如给赡养人补贴、提供喘息服务以及立法倡导“常回家看看”,也都是非常必要的,都是在养老过程中最大限度发挥家庭作用的体现。(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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