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管教子女、学生,自古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管不教就是“过”和“惰”。然而时至今日,这些竟成了问题。
前段时间,一篇《“老师不敢批评学生”谁之过?》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热传。文章列举了两件事:河南省信阳市某高中老师,因批评学生上课带手机,被学生家长殴打致右耳膜穿孔;湖北省赤壁市某初中老师批评逃课去网吧的学生,结果学生离家出走,老师苦寻6天才将其找回。
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任性处罚”也助长着“老师不敢批评学生”。报载,江西省铅山县一个初中学生被老师罚站,该生辱骂老师导致肢体冲突,教育部门处分了老师、校长 ,“而无关学生”。
时下,不仅校领导会告诫教师“注意批评学生的方式方法”,就连教师的家人朋友也会劝其“有事情找校领导”。这导致 “只要不严重影响课堂秩序,对学生的违纪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成为无奈选择。
对这事,终于有人开口说“不”了。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据报道,这是全国或地方性教育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
“惩戒”,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为“通过处罚来警戒”。这意味着处罚成为青岛中小学对学生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学校据此拥有了对学生的批评教育权、惩戒权和处分权。
将惩戒视为一种教育方式,一直被传统教育观所认同。在过去,甚至打戒尺式的体罚、送孩子上学时家长对先生说“不听话就敲打他”也是一种常态。当下,体罚已经成为一种禁止性规定,这自然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然而,惩戒是否属于一种教育方式,却并无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这使得教师在当下环境中一般不对学生进行惩戒,甚至在影响其正常履行教学管理的职责时。
那么,是什么导致诸如惩戒等教育方式长期处于“模糊地带”?从一定角度看,这与近些年来流行的一些教育理念、治理观念不无关联。比如尊重教育,这肯定是值得倡导的,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内在自觉,有利于形成完善的人格。但如果对学生无条件地尊重,把粗鲁当成有个性来褒扬,甚至形成只有赏识和鼓励,没有批评与惩戒的环境与氛围。那么,教育就将缺少了边界与底线,鼓励了任性和乖张。
近年来倡导师生平等教学相长,这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学术氛围。但如果喊出“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盲目地认为“没有不对的学生,只有犯错的教师”,则会让“师道尊严”颜面扫地,滋长学生的不恭,让学校教师无所适从。
在快乐教育方面,让孩子们在快乐中学到更多知识,其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但学习本来就是一件苦差事,有多少人会认为做数学题和背物理公式是件乐事?只能是让学生立志攀登顶峰、用科学的方法帮助他们从苦中发现乐趣。倘若任由孩子们自由着、快乐着,家长也百般呵护着、骄纵着,孩子稍不快乐就顶撞老师甚至恣意妄为,就会在客观上颠覆伦理:学生的快乐将是教师的枷锁。
学校、老师的法定责任必须履行,同样,老师的权威学校的秩序也必须依法保障。尽管刚刚明确的惩戒只是一种教育方式,需要学校、教师的爱心与之永恒相伴;尽管惩戒的范围、方式及度尚需明晰,但其进步意义却显而易见:它让“模糊地带”不再暧昧,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校的责任与权利,也让未成年人学着承担更多的公民责任。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更有利于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除了需要包括惩戒在内的制度作为后盾,在当下,更需要一些教育理念的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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