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介绍,参与签约省份包括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海南、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根据协议,患者出院时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金额。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报销款后直接向国家卫计委异地结算管理中心申请回款。
据了解,协议与分级诊疗政策相结合,明确了各签署方的责任、义务,规范了转诊、定点就医、垫付、审核、回款等业务环节。
“此次协议签署进一步扩大了参合农民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范围,标志着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迈出了坚实一步。”国家卫计委基层卫生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协议执行后,长期困扰医疗机构的报销资金垫付问题将得到一定改善。
中国医学科学院副院长郑忠伟表示,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今后,国家卫计委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各协议省份信息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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