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鸿)2月2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依法规范商业银行及抵押贷款环节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市物价局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及抵押贷款环节涉企收费清单。
本次公布的清单涵盖了本市境内商业银行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10项涉企收费,以及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涉及的抵押物登记、中介服务等6项收费,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重点对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银行、有关行政部门、中介机构相关服务及其收费进行了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和发放抵押贷款时,除按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顾问、咨询等服务并收取费用;明确了抵押登记费由贷款银行按规定向抵押登记机关缴纳,贷款银行不得将抵押登记费转嫁给借款人;鼓励商业银行对抵押物价值开展内部评估或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并由委托评估的商业银行支付评估费用等。
此外,进一步规范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要求商业银行收费应当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息费分离、质价相符的原则,除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外,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由各商业银行总行依据相关规定设定,并对外公示,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提供的服务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不得以融资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为前提,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收取费用;严格区分收息与收费业务,不得以“息转费”的形式虚增中间业务收入,不得将利息或者投资收益转化为收费;要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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