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工作强化问责追究。结合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把监督检查的重点“瞄准”扶贫领域,强化日常监管,严肃问责追究,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207件,处理323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80人。针对全市非法采砂现象突出的问题,在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追责,共问责各级党员干部150人,其中拟给予党政纪处分48人、诫勉谈话54人、告诫约谈48人。对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环保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督办问责,先后问责7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对各县区执行换届纪律情况开展4轮次巡回督查。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廉洁意见回复关,先后回复9批84人次。
纪检体制改革创新工作稳步推进。实行了乡镇纪委目标管理,解决了乡镇纪委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全市乡镇纪委共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233件,处分281人;查处乡镇站所、村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件涉及31人。按照省纪委提出的“4+4”或“4+5”模式,指导县区纪委完成了内设机构调整改革,使人员力量进一步向执纪审查聚焦;印发了《市纪委派驻机构调整方案》,撤销了原设立的57个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成立了6个综合派驻纪检组和12个单独派驻纪检组;分两轮对7县区和31个市直单位开展了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发现和移交问题线索436件,立案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组织处理21人。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全市纪检系统部署开展了以集中宣讲、理论研讨等为主要内容的“八项”活动,引导和促进各级纪检干部深化学习全会精神,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坚持把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作为解决执纪审查“短板”的重要举措,市县乡三级纪检干部培训纳入市县党校主体培训班次,加强集中培训,强化学思践悟,增加知识储备,共培训纪检干部440人次。从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内控机制入手,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有效防止和解决了“灯下黑”问题。对2名有问题反映的纪检干部进行了立案调查,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着力加强对县区纪委换届工作的督查指导,保证了县区纪委换届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杜绝了拉票贿选、“带病提拔”等破坏换届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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